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智慧城乡分会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智慧城乡分会管理,保障会员的正当权利,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智慧城乡分会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的登记和发证工作由分会秘书处统一到促进会办理。
第三条 申请成为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智慧城乡分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条件:
凡符合《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下设机构以及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个人,均可成为分会正式会员。
第四条 申请成为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智慧城乡分会单位会员的程序:
1.向分会秘书处索取或从分会网站下载“单位会员申请表”;
2.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分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九条);
3.经分会秘书处初步审查后,报促进会审批;
4.分会对被接纳为单位会员的单位正式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五条 申请成为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智慧城乡分会个人会员的程序:
1.向分会秘书处索取或从分会网站下载“个人会员申请表”;
2.填写“个人会员申请”签字后交回分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十条);
3.有一名理事或两名会员推荐;
4.经分会秘书处初步审查后,报促进会审批;
5.分会对被接纳为个人会员的申请人正式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个人会员证书。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分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交流、培训等活动;
4.优先或优惠取得本分会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
5.在分会主页上登载单位介绍材料并在分会主页设置链接;
6.获取分会商业信息咨询及法律、法规指导;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个人会员的权益: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分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交流、培训等活动;
4.优先或优惠购得分会出版的书籍等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分会章程,执行本分会决议;
2.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4.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及时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6.积极宣传本分会及相关业务。
第九条 单位会员入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 个人会员入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十一条 会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缴费程序如下:
1.会费标准:
单位团体会员:普通团体会员1万元/年,高级团体会员3万元/年,理事单位会员5万/年,常务理事单位会员10万/年。
个人会员:2000元/年
2.缴费时间:
会员须在每年 1月15日 前交纳当年的会费。
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10天内交纳当年会费。
会员缴纳会费以一年为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缴纳。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会员单位、地址、电话等有变动时,请及时函告分会秘书处,以便保持联络。
2.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分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及智慧城乡分会章程的,经分会秘书处批准,取消会员资格。
4.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证自动作废。
第十三条 联络处或事业部的年度审核
1、联络处或事业部采用自然年审核制度。审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审核不合格的联络处或事业部取消合作。
2、各联络处或事业部工作指标为:每个自然年发展普通团体会员至少15名,高级团体会员至少3名,理事单位会员至少2名。
3、各联络处或事业部每自然年至少举办两次中型以上活动,开展至少两次实际业务。
4、各联络处或事业部如有触犯法律或违反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章程或智慧城乡分会管理办法的,经分会秘书处批准,取消其合作资格、收回相关文书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智慧城乡分会。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智慧城乡分会
2021年1月1日